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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22 访问次数:166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决定对原“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淮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淮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因淮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更名为“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以对业务主管单位名称作相应的更改。
      二、原《章程》第五条“协会地址为淮安市城南西路29号”。因为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到清浦工业园区朝阳西路168号,所以协会地址作相应的变更;
      三、原《章程》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各单位会员需推荐一位企业负责人为协会理事。”为更好地开展协会工作,建议增加“对本市医药行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吸收为个人会员”。
      四、原《章程》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据了解,全市绝大多数协会的会员大会每届均为五年,因此,建议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也改为五年;
      五、原《章程》第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任期四年”,建议改为“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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