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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0 访问次数:68
第一条 根据《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缴纳范围为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为每年六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为:会长(单位)20000元/年;副会长、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500元/年;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为搞好协会的相关活动,自愿损赠,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理事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于每年六月底提出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方可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六条 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活动费用;
2、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费用;
3、协会常设办事处机构的房租,必要的设施及办公费用、差旅费、电讯费等;
4、协会的其他正当费用。
第七条:会费的管理
1、协会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和精打细算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账册健全,帐款相符、手续完备;
3、秘书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核。
4、会员有权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为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会费缴纳范围为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为每年六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为:会长(单位)20000元/年;副会长、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500元/年;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为搞好协会的相关活动,自愿损赠,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理事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于每年六月底提出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方可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六条 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活动费用;
2、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费用;
3、协会常设办事处机构的房租,必要的设施及办公费用、差旅费、电讯费等;
4、协会的其他正当费用。
第七条:会费的管理
1、协会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和精打细算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账册健全,帐款相符、手续完备;
3、秘书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核。
4、会员有权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为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淮安市医药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